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类: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沅陵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沅水中游,东与桃源、安化为邻,南接溆浦、辰溪,西连古丈、泸溪,北与张家界交界,素有“湘西门户”、“南天锁钥”之称。总面积5852平方公里,是全省地域面积最大的县。全县辖23个乡镇,有汉、苗、土家、回、白等25个民族,人口65万。沅陵历史悠久。新石器时代,原始人就在这一带繁衍;夏、商、周时,少数民族在此生息,史称“南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置沅陵为黔中郡郡治。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置沅陵县,迄今两千多年。秦汉以后,沅陵历为州、路、府、道、省府、行署、专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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